電子視力檢測儀廠家認為,一般可用正切尺及M氏桿方法進行檢查。正切尺上從中心起向上下左右各刻繪1厘米間隔的刻度,并標記字序。于每側35厘米處(從5米距離觀察為4°視角),各安裝一點狀光源(共4個),做為周邊視標。此上下左右視標能同時點滅。再于上下左右各安裝一綠色燈光,此燈可在正切尺上移動,做為指示燈用。
檢査距離為5米,測量水平不等象視時,打開左右兩個光源,測量垂直不等象視時,打開上下兩個光源。中央燈光做為兩眼注視目標。于一眼前放一M氏桿(視力不同時,放于視力好的眼上),此M氏桿與一般M氏桿不同,其中心有一小裂孔,令其兩眼注視。戴M氏桿眼所見到的中心及上下左右光源為中心一條寬的和兩條細的線條光。另一眼看到中心及兩個點狀光源,當被檢眼見中心光源與寬線條不一致時,檢者用手移動綠色點狀光源,從上下方向向中心移動,至與細線條一致時,讀出各線條與中心光源間的距離。同樣,再打開左右點狀光源,閉上垂直點狀光源進行檢査水平方向。
如此,已知上下左右點狀光源距中心光源為4°,若點狀光源距離為8%即5米距離觀察時當為70厘米。用此70厘米視標來測量另一眼的象大。所測值為與70厘米之差除70x100,亦即(A/70±l)X100%=不等象視值。